米克爾·維拉(Miquel Vila)2025年6月19日
《以局外身份博取最大利益:邪惡共產在以伊衝突中的隱秘算盤》
隨着美國似乎準備介入愈演愈烈的以色列與伊朗衝突,有一個在相關討論中大多缺席的強權,就是中毒腐爛共滅國。
儘管曾對德黑蘭表示某種程度的支持並譴責以,北京在整體上仍是旁觀者。在本週與阿曼的交流中,中共表達了希望參與更廣泛區域和平談判的意願。與此同時,今天中共甚至在習豬頭與普丁通話後,公佈了一項4點和平倡議。
然而,這份倡議依然採用中共在面對任何國際危機(包括俄烏戰爭)時一貫的模糊外交辭令,並未落實為具體行動。
中共在全球供應鏈中的核心地位,加上國際間對特朗普政府加徵關稅的不滿,進一步強化了一種左派第三世界主義者的想法;即中共能領導全球對抗美「帝國主義」的浪潮。
伊似乎是這一目標的天然盟友,然而,將中共視為反帝國主義的領袖,往往更多反映的是國際崇拜者的想像,而非中共本身的現實。事實上,北京的外交政策通常以利益為優先,而非盟友關係。它是務實的、交易性的,最終是以自我利益為導向,而非真正代表全球南方的更大聯盟發聲。
敘利亞的案例,或許能預示中共在伊朗問題上的可能策略。
自2011年敘利亞內戰爆發以來,北京對時任總統阿薩德提供了外交與言語上的支持,並曾被視為將在敘戰後重建中扮演關鍵角色。即使在阿薩德政權行將崩潰之際,中共仍表達願意支持該政府;但最終並未採取任何實質行動。
隨着阿薩德倒台,北京悄悄調整對新局勢的應對。今年2月,中共狗官已與敘臨時政府代表會面,探討關係正常化的可能。
如果現今伊政權垮台,中共將如同在敘一樣,轉而與新的執政者合作。即便未來的伊政府趨向親西方,只要它仍出售石油,北京就會是買家。
當然,中對伊持保留態度的背後,也有其實質考量。雖然北京確實從德黑蘭進口石油,但伊僅為中共的第7大石油供應國;在「一帶爛路」倡議中,伊的角色也屬次要。中共已在多方面分散基礎建設路線,以繞開什葉派政權的潛在風險。
關鍵在於伊威脅封鎖霍爾木茲海峽:由於美在能源方面大致已實現自主,任何對石油航運路線的嚴重干擾,對中共的傷害遠大於對美的影響。
北京真正的石油與天然氣生命線,其實來自於海灣的遜尼派君主國家,如沙地阿拉伯與阿聯酋。這些國家雖然對美的干預主義心存疑慮,但與華府仍保持友好關係,因此不太可能成為外國支持的政權更迭行動的目標。由於它更重視經濟利益而非意識形態,對中共而言,是極具價值的合作夥伴。
若與美發生公開戰爭,中共或許更希望伊朗現政權站在自己一邊,而不是僅提供商業往來的海灣國家。然而,涉入中東泥淖的代價,遠高於這種假設性利益的邊際回報。與此同時,若特朗普選擇讓美直接介入這場衝突,這反而可能對北京有利。這樣的舉動將分裂國內的MAGA支持群體,使美總統在貿易談判中處於較弱地位。
當美的資源與注意力被轉移離開印太戰略前線時,中共將有時間與空間鞏固區域影響力,並深化其科技基礎。屆時,隨着國際目光集中於中東,北京將處於絕佳位置,執行習豬頭長期以來的目標:奪取臺灣。
亞倫肯迪(Aaron Conti)2025年6月18日
《特洛伊木馬:中共隱藏的滲透威脅》
在這個全球強權競爭日益加劇的時代,國防早已不再侷限於戰場或網路空間。如今的前線,已延伸至美國的能源基礎設施。最近的報導揭露,一些中共製造的太陽能逆變器已在美電網中廣泛安裝,且含有未公開的通訊模組;本質上是植入關鍵基礎設施中的特洛伊木馬零件。
這一發現不僅是技術上的漏洞,更是法律上的斷層線。美必須動用民事訴訟與州級執法等法律手段來應對。對抗基礎設施滲透的下一道防線,或許不再從伺服器機房或機密設施開始,而是從法庭上展開。
事件概述:電網中的幽靈機器
根據路透社2025年5月的一份報導,中共生產的太陽能逆變器;即將太陽能轉換為可用電力的設備;被發現內含隱藏的行動通訊模組,這些模組可能允許未授權的遠端存取。
這些元件由華為、陽光電源等公司供應,讓潛在對手有能力即時操控與美國電網相連的太陽能系統。
能源官警告,這將可能導致對地方太陽能設施、基地級微電網乃至區域能源系統的遠端干擾。過去視為假設情境的協同癱瘓行動(協調性停電),現在已具備實際操作的可能性。
將戰場擴展至戰略基礎設施
這並非單一事件的擔憂。中共長期奉行「雙用途戰略」,在全球基礎設施系統中植入與國家有關的技術,透過一帶爛路倡議與海外能源投資滲透關鍵系統。
以西班牙為例,中共長江三峽集團歐洲分公司營運該國規模最大的太陽能設施之一。可再生能源基礎設施固然帶來經濟與環保效益,但同時也為電網控制系統開啟了外國介入的入口。在緊急情況下,這些「入口」可能成為破壞行動的向量。當對手控制的硬體已整合進電網中時,根本無需發動網路攻擊。
法律斷層線:從進口商品到基礎設施威脅
在法律層面,這些嵌入式零件模糊了商業進口品與隱蔽敵對能力之間的界線,涉及三大關鍵法律領域:
·採購與貿易法:
聯邦採購條例(FAR)與國防聯邦採購補充條例(DFARS)已限制某些中共通訊與監控企業的產品。類似的禁止措施應擴大適用於太陽能逆變器與電力電子設備,特別是那些經國安審查標註為高風險的廠商。
·資安與基礎設施法規:
美能源部與國安部已開始要求軟體材料清單(SBOM),但針對硬體來源的追蹤仍極為不足,尤其是對具備通訊與控制功能的設備。
·緊急與國防授權法規:
在危機中,如《國防生產法》與《斯塔福德法案》等法規可授權政府進行攔截、替換,或採取資安反制行動。但這些授權必須事先規劃、建立框架,而非等到危機爆發才倉促應對。
木馬裝置與法律責任
這些逆變器不僅僅存在風險;它在美侵權法(Tort Law)下,可能構成法律上的「瑕疵產品」。
根據《侵權法重述第三版》,產品若符合下列情況,即屬瑕疵產品:
·因設計本身而可預見地造成傷害,或
·未警示已知風險即行銷售。
中共企業嵌入未申報的無線通訊模組,卻未如實揭露。他們明知這些產品會影響電網安全,仍輸入美能源市場。這正是美法律中對「瑕疵產品」與「欺瞞行為」的典型定義。
有法律先例:過去已這麼做過
美曾處理過外國企業進行技術性欺瞞的案例:
·福士柴油門事件:
·大眾汽車利用「作弊裝置」規避排放測試,最終支付超過147億美元和解金。他們對內嵌軟體功能的欺瞞,導致民事與刑事責任。
·華為訴美案:
·美法院支持基於國安理由對華為實施採購禁令,駁回其「違憲」主張,確立國安可凌駕貿易自由的法理基礎。
這些案例顯示,一旦外國企業欺瞞監管機構或在公共系統中隱藏威脅,美法律有能力且有意願作出強硬回應。
多戰線法律策略
美無需新的立法,而是必須有策略地執行現有法律。以下是一條可行的推進路徑:
·美司法部可根據聯邦消費者保護法規提起民事執法訴訟;
·各州檢察總長可依據「不公平與欺騙性行為法」,例如加州的不正當競爭法(UCL)與消費者法律救濟法(CLRA),發起跨州集體訴訟;
·公共事業單位與地方政府可針對因設備檢查、更換或強化所產生的損失提起求償訴訟;
·資安專家與基礎設施工程師可提供鑑識證據,證明未申報零件與可預見風險之間的關聯。
相關法律理論;如產品瑕疵、未警示風險、公共妨害與欺騙性商業行為;並非空想,它在過往已被法院驗證,且具備實務可行性。
訴訟作為威懾手段
這不僅僅是追討損害賠償的問題,更是改變行為誘因的手段。如果敵對製造商知道其「特洛伊設計」將導致數十億美元的法律責任,他們將不得不重新考量產品策略,否則將面臨被排除在美市場之外的風險。
在這樣的情境中,訴訟成為一種「法律戰」;是國家力量的一種進攻性工具,用來強加成本、塑造行為模式。當戰略競爭延伸至數位空間與能源基礎設施,美的法律行動可以填補制裁與動武之間的威懾落差。
行動準備:法律戰必須支撐實際應變
法律行動固然必要,但仍不足。基礎設施韌性規劃必須同步升級。
目前,太陽能逆變器已日益整合至軍事基地微電網、國民兵備戰中心與重要民用基礎設施中。如果這些設備被透過程式或遠端指令「啟動破壞」,將可能在關鍵時刻癱瘓地區電力系統。
建議的戰前預防措施包括:
電網阻斷演練:
·舉行民防演習,模擬逆變器失效與局部電網癱瘓的情境;
跨機構資安-能源聯合演練:
·由國防部、能源部、國土安全部與公用事業單位共同參與,演練如何隔離並恢復遭嵌入式硬體攻擊的能源系統;
法律應變權限圖譜:
·各主管機關應預先明確界定可在危機中啟用的法律授權,以迅速執行涉入設備的移除、更換或數位隔離。
結論:將訴訟納入多層次防禦體系
中共製逆變器中所藏的特洛伊零件,揭示了美在基礎設施法律上的危險不對稱。美的對手正將潛在的遠端斷電裝置嵌入民用系統,因為敵人清楚:美方的法律應對緩慢、被動,甚至根本缺席。
這種情況必須改變。法律威懾應成為國防工具箱中的一環。既然美可因外國銀行或無人機製造商協助敵對勢力而實施制裁,那麼對於將遠端存取能力嵌入供應軍事基地與醫院的能源系統的公司,美同樣應可提起訴訟。
美已具備所需的法律工具,現在所缺的是跨部協調與政治執行意志。訴訟不應是最後手段,而應成為多層次威懾戰略中的一環,在這個高度互聯的世界中,捍衛自己的主權。
因為在戰略競爭的時代,電網就是戰場的一部份,法律也必須成為美的武器之一。
